一、赛项名称
中国舞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考察参赛选手在中国舞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关键技能掌握。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展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国舞技能水平,营造选手相互学习、交流的环境,增强中职学校中国舞专业教师的指导水平,促进中职院校课程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中国舞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更好地加强学生的基本技能的培养,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竞赛内容
学生组的比赛内容包括剧目表演和基本功技巧展示。
教师组的比赛内容包括剧目表演和即兴。
四、竞赛时间
(一)学生组
1.基本功技巧展示
根据选手的水平,准备基本功技巧组合一个(时间2分钟左右)
2.舞蹈剧目测评
自选中国舞剧目一个,现场表演(时间2分钟左右)重点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二)教师组
1.剧目表演:剧目表演(时间2分钟左右);重点考察选手的表演技能、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
2.即兴:选手根据现场指定的命题和音乐即兴表演。
五、竞赛方式
1.组队:赛项分学生组和教师组。
学生组:比赛采用个人比赛形式,每校限报3人。
教师组:比赛采用个人比赛形式,每校限报3人。
2.参赛资格:参赛学生选手必须是晋中市职业学校2020年度全日制在籍中职学生,参赛教师必须是晋中市职业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比赛采用个人比赛形式,学生选手年龄不超过21岁,教师选手年龄不超过45岁,每组学生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
六、竞赛流程及安排
参赛项目伴奏方式自定、自备;技术技巧展示,一律穿舞蹈练功服(自备)。
七、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所在学校名称。
2.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执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3.各参赛队按竞赛执委会统一安排参加比赛前熟悉场地环境的活动。
4.各参赛队按执委会统一要求,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领队会上进行竞赛场次抽签。
5.各参赛队要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应保证所有参赛选手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的发生,为参赛选手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各参赛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定优秀指导教师资格。
2.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3.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2.参赛选手在赛前熟悉设备和竞赛时间内,应该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工艺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3.参赛选手不得将通讯、摄像工具带入比赛现场,否则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4.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竞赛流程进行比赛。
5.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工作证(教师选手)、学生证、身份证、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并佩戴参赛证件,按比赛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场地参赛。
6.严格执行操作技能竞赛时间,参赛选手按照裁判长指令开始、结束比赛。
7.参赛选手须按时到赛场等候检录(赛前35分钟)、抽签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赛位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比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8.参赛选手按规定进入比赛赛位,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检查相关设备等,并签字确认。
9.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选手方可进行比赛和操作。
10.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1.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不予延时,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最高至终止比赛)并上报执委会;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延时处理。
12.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1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发生任何交流,否则,按作弊处理。
14.比赛结束,选手应立即清理现场,经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此项工作将在选手职业素养环节进行评判。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执委会统一领导,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2.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4.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八、竞赛环境
舞蹈实训室
九、技术规范及成绩评定
(一)评分原则
比赛评分遵循科学合理、切实严谨、公平公正的原则,既全面衡量,又突出重点;既重视基础水平和质量,又重视综合表现、应用和创造能力;专业性与职业性相结合。
(二)评分方法
评委的均分为最终得分。比赛成绩经评委主任审核,监督人员和评委主任共同签字后方可公布。
(三)评分细则
1.舞蹈基本功主要依据选手的专业条件,软开度、跳、转、翻、艺术表演力等专业素质,呼吸、韵律等舞蹈运用能力,对单项组合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组合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2.舞蹈剧目主要依据选手对作品的综合运用能力,对作品主题、音乐、情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水平,以及作品的难度等因素,综合评分。
3.教师即兴考察乐感和即兴发挥的能力。
(四)分值权重
1.学生组
剧目50%,技术技巧50%
2.教师组
教师组:剧目60%,即兴40%
十、奖项设定
1.参赛选手奖
比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按参赛人数的10%设个人一等奖,20%设个人二等奖,30%设个人三等奖。
2.指导教师奖
大赛组委会为获得一等奖学生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
3.技能标兵奖
大赛组委会为教师组每个项目获得第一名的教师选手颁发技能标兵奖。
十一、竞赛安全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技能大赛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参赛选手和赛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如下。
(一)安全应急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本届大赛活动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大赛执委会统一领导,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
2.把握全局,注重预防
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考虑各种事故和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前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大赛现场安全保卫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向赛点安全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对于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由赛点安全领导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二)安全应急工作机构与职责
1.设赛点安全应急工作领导组,负责本届技能大赛安全保卫管理工作。
2.赛点安全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届职业技能大赛现场消防、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3.项目大赛现场设一名安全保卫负责人,统筹部署竞赛现场各项安全应急工作,监督、检查竞赛现场各项应急预案的准备、落实情况,指导处理安全事务,发生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组织指挥现场疏散,扑救抢险,并向赛点安全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协助安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当地公安、消防和就近医疗机构等部门,协助安全领导组办公室做好赛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和赛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赛点安全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处理方案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现人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向竞赛现场安全保卫负责人报告,竞赛现场安全保卫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向赛点安全领导组报告应急处理情况,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对于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安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由赛点安全领导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本届技能大赛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十二、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辅料,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本赛项结束后2小时内用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仲裁组受理申诉报告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将复议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3.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